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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申请流程

一、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分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分标准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所需材料围绕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情况、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系统证明企业符合认定标准。具体材料如下:

  注册登记相关材料: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完成 “三证合一” 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企业合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基本信息表:如实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清晰呈现企业的基础轮廓。

  科技人员信息表及相关证明:详细列出企业内科技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专业、职称、岗位等信息。同时,需提供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科技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满足认定要求,一般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近一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清晰展示企业在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以此体现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和投入力度。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需提供已获得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 1 项及以上 Ⅰ 类知识产权或 2 项及以上 Ⅱ 类知识产权,更有利于企业通过认定 。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展示企业近一年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如技术合同、销售合同、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通过这些材料,证明企业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体现企业的创新成果应用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自评材料:企业需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身的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需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创新能力情况。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获得的科技奖项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这些材料可进一步佐证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三)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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